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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啊啊我竟然今天才發現有這部電影啊啊啊!!!

由於許多男同志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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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啊啊我竟然今天才發現有這部電影啊啊啊!!!

由於許多男同志的生命中少有女性,女同志的生命中少有男性,所以許多男女同之間是很不瞭解彼此的 (我本人就是如此) 。

但是男女同在社會與生命經驗中有許多相似的處境,我總想要更多的了解女同的世界。尤其以前幫林正修助選的時候去過不少T-bar,許多公關看起來都很像胖胖的小男生,豪可愛啊!(欸欸這超級不對...)

言歸正傳,「我和我的T媽媽」紀錄的是50年代傳統鄉村環境下,受到壓迫的女同志生命軌跡。這段文字是本片導演,也是T媽媽的小孩在婚姻平權公聽會上的發言稿。

導演今天在公聽會的發言稿如下,錯過直播的朋友可以參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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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是黃惠偵,目前是一個影像工作者,也是一個還在學習如何當家長的媽媽,我今天之所以會在這裡,應該是因為我也是一個由同志生養照顧長大的小孩。

我不是什麼法學性別研究的專家,我只能以一個生活在這個社會的公民身分發言,說一下法律對於一個像我這樣的普通老百姓的影響是什麼。

我一直以為所謂人類文明應該是建立在我們知道要隨著時間流轉,看見過去的不足,然後去做調整與修正。就像這次修法,一個在民國19年所制定的法律,那個時候都還是日治時期,政府官員的要職都還是由日本人擔任,而我們現在都已經是女性可以當選總統的時代了,修正不合時宜的法規也是應該的。

大家都知道反對方擔心972條修正之後會讓婚姻跟家的價值崩毀,那麼我們就先來說說什麼是婚姻跟家吧。婚姻是兩個相愛的人決定要永久共同生活而合議定下的契約,或者比較美化的來講也可以叫做承諾。婚姻成為法規,要保障的絕對不是相愛這件事,而是保障很現實的財米油鹽生活權益,讓進入婚姻制度的兩個人在生活上能互相照顧與協助。兩個人結婚之後可能會生育下一代,所以兩個人可能就會擴張成更大的單位。

把原本獨立的個人變成以家為單位,對於我們已經很習慣的資本主義來說是比較有效率的,我們累積個人財產,然後繼承,這對於所謂國家機器的管理也比較有利,所以我們已經很習慣也推崇這樣的制度,因為我們認為可以得到國家的保障,社會也會運做得更順利。如果是這樣的話,到底有什麼道理排除不違反其他法規的兩個人進入婚姻這個制度,就只因為他們性別相同?

現在的法條因為只有異性能結婚,有多少不敢現身的同志因為沒有其他選擇,被迫得要進入異性婚姻,讓自己很痛苦,讓對方也很痛苦?

民法適用於每個人,本就不該分性別跟性傾向,現在這幾條法規的修訂只是在將當時使用的不夠周全的文字做修正,讓他更明確地能適用於每個人。

婚姻家庭當然有他美好之處,所以人們才會想追求,但也真的不需要將其過度神聖化到好像只有特定人才有資格擁有。

至於反對方也說婚姻不只是兩個人的事,還包括能擁有一個爸爸一個媽媽的小孩的最佳利益。反對方還特地從美國飛了一個母親也是同志的朋友過來,她說兩個媽媽也不能取代爸爸,而且他的媽媽們也都同意這種說法,我也同意,因為本來就沒有那個人是能夠被取代,就像你的老婆也不會取待你初戀女友在你心中的位置,但你會因為這樣而人格不健全嗎?

我們能不能老實地面對我們現在到底處在什麼樣的時代,有多少結構上看起來符合一個爸爸一個媽媽的家庭,真的都有達到爸爸跟媽媽原本被期待的角色功能?現在這個低薪時代,如果這個家庭是單靠爸爸一個人在工作養家的,小孩真的能跟這爸爸相處的時間恐怕很有限,我們問問自己或身邊朋友,跟自己的父親很熟很親暱的比例有多少?如果這個家庭是個雙薪家庭,兩個人都在外面工作,那恐怕小孩跟爸媽都很有距離。當然社會上的確還是有社經地位很好的家庭,他們或許有條件做到反對方所提出的那種理想生活,但多數的家庭真的沒辦法做到,不管是異性戀或同志家庭都一樣,那跟性別性傾向無關,而是跟階級有關。

家的樣貌從來都是多樣的,有些家庭有一個爸爸、一個媽媽,有些家庭有一個爸爸、兩個媽媽,有些家庭沒有爸爸也沒有媽媽,從古至今都是這樣,只是我們願不願意承認他們存在,願意正視他們的家庭生活樣貌,然後願意讓他們也能擁有同樣的保障與權利而已。現在修法也只是要讓這個法真正能夠服務到現在人們的真實生活狀態,而不是去服務那個想像出來的理想狀態。

那些不在所謂完整或正常家庭成長的小孩就不如人嗎?那是因為我們讓他感覺不如人。人生從來沒辦法完美,如果你有幸認為自己的人生是完美狀態,那麼我們可以誠心為你高興也祝福,但你真的不必要求每個人都要跟你一樣,要過所謂括號裡的完美狀態的人生,因為我們的現實不是那樣,而且就算不是長在你們定義裡的完美家庭也不損我們存在的價值跟權利。

人不是只用性別就能定義的,我們都當過小孩,小時候你會覺得照顧陪伴你的人性別是最重要的嗎?

孩子都會需要愛他、能給他安全感的家長,不管是在情感面或是經濟物質條件上,如果有些家庭的孩子沒有,我們要做的是在我們能力所及之下協助他,不管我們是個人或是立法者,而不是去告訴他說,你跟你的家庭不合格,不管他是生在異性戀或是同志家庭都一樣。如果同志能領養小孩,他們是在幫忙照顧異性戀製造出來的,但沒有能力扶養的孩子,他們能夠幫忙解決社會問題,而那些不斷去質疑、讓他們所照顧的孩子去仇恨他們的同志家長的人,才是在製造社會問題。

剛剛說的那些,因為不理解,那些以正義為名的歧視對孩子所造成的傷害,幾乎都是我曾經經歷過的。做為一個同志的小孩,這個社會曾經讓我以為我必須仇恨我的母親,我才會是正常的,基本上就是上午好幾位發言在強調同志小孩會有多悲慘那樣的人,那些才是讓人最痛苦掙扎的原因,而不是因為我的母親是同志這件事。

現在的執政黨說要提出伴侶法,如果這個法是一體適用所有人那很好,因為不想進入婚姻的人本來就應該也受到一樣的權利保障,至少合併報稅稅金可以少繳一點,不管異性戀或同志都一樣。這附近有很多上班族跟學生,你們可以請助理去做街頭民調,問問看現代的年輕人有多少比例是不想進入婚姻,也不想生小孩的。但如果這樣一個法是只適用於同志,那麼你們只是在立法致造歧視,而且同時還忽視其他不想結婚的異性戀的權益。

最後我只想對人民選出來的立委們說,如果你真的願意看見跟承認,你會知道眼前年輕一代對於婚姻平權根本都不覺得有問題,通過只是早晚的事,所以有很多人不會積極站出來說話表態。作為立法者的你們現在要選擇的是要做一個只保守看眼前,然後讓那些不斷否認自己對同志有偏見歧視的人,繼續用連法律都不容為由,繼續理直氣壯地帶著偏見與歧視對待同志,或是,你們要做一個看得夠遠,讓進步改變能夠提前實現的立法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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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推廣辯論教育、促進同志權益,有空的時候做做不專業的劇場人,不過討生活還是得靠配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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